关于创新“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设计(二)
三、建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整体构想
“前海法律服务中心”是个系统工程,应在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司法局统一领导下,由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和计划,报经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司法局批准,并报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备案,以求政府支持。还需要通过媒体宣传和广泛动员,使深圳律师与全国各地律师踊跃报名参加,使有识有财之仕愿意投资管理。
深圳市律师协会前会长徐健律师已经于2006年提出了设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笔者也于2008年向福田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设立“福田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前海法律服务中心”与“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福田法律服务中心”构想类似,前海管理局领导也表示,前海管理局将紧紧依靠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开展前海法治示范区建设,同时前海在今后规划中考虑专门建设一栋大楼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供律师、公证员等使用,并梳理有关优惠政策,做到政策成熟一项即推动一项。因此,笔者的构思与徐健律师的建议、前海管理局的规划不谋而合。
(一)成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初步设计
1.关于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架构
注册成立“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投资规划、统一租售、统一装修、统一管理和服务。在前海中心城区合适位置建设一栋写字楼或者租赁一栋写字楼,命名为“前海法律服务中心大厦(广场)”,可以采用预租(售)招商方式,吸纳百余家深圳律师、北京律师、上海律师等内地律师与香港、澳门律师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集中进驻,在同一栋大楼内合署办公,分间挂牌。另外,可以考虑安排前海合作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机构、仲裁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集中进驻;还可以招募会计、审计、税务、评估、拍卖、知识产权以及法律媒体等中介机构集中进驻,采用集约式、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组合执业形式,形成门类齐全、各有特色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大超市”,打造国内一流的“法律服务航母”,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品质全程法律服务。
2.关于前海法律服务中心的业务来源
(1)香港、澳门、台湾的客户的委托;